“陰陽合同”陷阱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10條:勞動合同必須明確勞動報酬、工作內容等核心條款。
維權關鍵:拒簽模糊合同,要求薪資結構、績效標準書面化,口頭承諾需錄音或書面補充協(xié)議。
案例:某公司口頭承諾月薪1.2萬元,但合同僅寫當地最低工資2300元,其余部分以“補貼”形式發(fā)放,導致社保基數縮水、離職補償金被克扣。
“自愿加班”陷阱
《勞動法》第44條:工作日加班工資不低于1.5倍,休息日2倍,法定節(jié)假日3倍。
破解之道:保留考勤記錄、工作溝通截圖,即使簽署“自愿協(xié)議”也可通過仲裁主張權益。
案例:某互聯(lián)網公司要求員工簽署《自愿放棄加班費聲明》,實際每月加班超100小時,離職時索要加班費卻被拒。
證據清單:
① 勞動合同、工資條、社保繳費記錄(證明勞動關系和薪資標準)
② 加班審批單、釘釘/微信考勤記錄(主張加班費的核心證據)
③ 辭退通知書、調崗降薪書面文件(應對違法解除或變相裁員)
法律依據:
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6條:勞動者需初步舉證,用人單位掌握證據的需主動提供,否則承擔不利后果。
試用期成“白用期”?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20條: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正式工資80%或最低工資標準。
辭退需書面說明理由,否則屬違法解除,可索賠2倍經濟補償金。
陷阱:公司以“試用不合格”為由隨意辭退,或試用期超6個月(合同3年以上方可設6個月試用期)
變相裁員“逼你走”?
書面拒絕不合理調崗(需與原合同崗位關聯(lián)性),繼續(xù)原崗打卡上班。
若遭強制停工,可主張公司單方違約,要求支付停工期間工資并恢復勞動關系。
常見手段:突然調崗降薪、增加不合理KPI、孤立排擠員工。
第一步:冷靜取證
遭遇侵權時,第一時間保存聊天記錄、郵件、錄音等證據,避免公司事后刪除系統(tǒng)數據。
第二步:協(xié)商調解
向企業(yè)工會、人社局勞動監(jiān)察大隊投訴(電話12333),爭取快速解決。
第三步:仲裁訴訟
仲裁時效1年,需提交仲裁申請書、證據清單。律師提醒:無需懼怕“仲裁記錄影響就業(yè)”,法律禁止用人單位以此歧視勞動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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